星期四, 6月 18, 2009

自我測驗

You are a

Social Liberal
(80% permissive)

and an...

Economic Conservative
(71% permissive)

You are best described as a:

Libertarian




Link: The Politics Test on OkCupid.com: Free Online Dating
Also: The OkCupid Dating Persona Test

星期五, 11月 14, 2008

Clear and present danger

最近發生的一些事件, 讓人重新思考很多事情
人人都想要有自由, 但是自由的邊界在什麼地方
什麼狀況是不受到憲法對人民自由的保障
畢竟不是法律背景, 僅就最近看的一些討論的心得野人獻曝

在意識型態咖啡館的討論串, 提到一個論點
自由的邊界在於是否造成"立即而明顯的危險"
意識型態咖啡館討論串

問了 google 才知道, 這是美國大法官 Oliver Wendell Holmes, Jr.
在 1919 年提出的論點 "Clear and present danger"

自由的標準, 在於不侵犯他人的自由
這句話說來簡單, 但是實際生活中, 可能會遇到很多種需要思辯的地方
憲法賦予人民很多有關自由的權利, 但是何時這些權利不受到憲法保障

比方說有人提到
"根據憲法第十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所以根據這條憲法, 我們可以找十幾個人去你家住?"

居住跟遷徙的自由固然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 政府本應保障人民該項權利
但未經主人同意, 便任意侵入他人住宅, 這已經是侵犯他人隱私權,
這是立即而明顯的危險, 因此上述行為不受到憲法的保障

"憲法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 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
均受憲法之保障.
集會遊行要封閉車道,還有噪音汙染, 已經影響社會秩序跟公共利益, 已經
違反這條規定了,所以依照憲法,集會遊行是不應該被允許?”

憲法賦予人民集會結社以及言論自由, 政府應該盡量保證人民該項權利
但集會遊行應該劃定遊行區域範圍, 並盡量降低對整個社會秩序跟公共利益造成的影響
這也是訂定集會遊行法的目的

近來很多人對於集會遊行法改採報備制憂心忡忡,
擔心改採報備制之後會造成社會大亂,
或許更多這方面的討論, 可以減少大家的疑慮

試著想個實務上可能發生的極端狀況
若碰巧兩個訴求相反的團體要在相同地點集會遊行,
可否因為這兩個團體訴求相反, 可能造成衝突, 而不讓該兩個團體集會遊行?
這又回到是否"有立即而明顯的危險"

若採用申請制, 警方可能因為可能造成衝突, 而同時拒絕兩個團體的申請,
這就有可能造成集會結社以及言論自由的鉗制

若是採用報備制, 兩個團體都可以遊行, 但是要劃定好遊行範圍
警方的角色在於維持現場秩序, 一旦有人有任何立即而明顯的危險行為,
比方說衝過警戒線, 丟擲物品之類的行為, 警方可以立刻逮捕

星期四, 11月 13, 2008

[偷]言論自由的邊界

引用自意識型態咖啡館
【館友投稿】總統應該為警察執法過當道歉討論區

很精練的文字

JC:
場景,
周六凌晨,台三線上數百少年組成車隊,與警察佈置的拒馬對峙。突然路邊的檳榔攤開始播放-五月天軋車;
"作陣來軋車,作陣來軋車,不管伊警察底抓,不管伊父母底罵,只要我引擎催落,無人可當甲我軋,在這我最快最趴最大...."

請問,警察合理反應為:
A.播放歌曲是基本人權,禁止警察任何手段干預
B.允許柔性勸導停撥歌曲,停撥與否為店家自由
C.允許強制停止播放歌曲,避免場面失控

一點疑問,懇請賜教。



lakatos:
這是個老問題。一般而言,言論自由的邊界在於「是否會產生立即而明顯的危險」。最簡單的例子是:「你能不能在人多的黑暗戲院中謊報大叫:失火了。」

我看過一些美國在70年代,關於學生在校園內進行反越戰示威,是否逾越言論自由邊界的文獻中,有很多關於如何拿捏是否有立即而明顯的危險的案例討論。不過大法官的意見通常會強調,因為限制人民言論自由茲事體大,所以在引用此一原則時,必須非常謹慎。

我覺得你舉的例子正好在這個灰色地帶。我的看法是,警察如果要對檳榔攤採取任何作為,不能是因為「不爽」,而必須是有很好的理由,可以說服社會大眾,在當時的情境中,播放五月天這首歌曲,已經造成「立即而明顯的危險」。

當然,我也必須說明,我覺得你所舉的例子,完全無法類比到上揚唱片事件。以當時我所看到的畫面,兩個民眾在「戀戀北迴線」的輕快溫柔曲調中起舞,「立即而明顯的危險」是什麼?扭到腰嗎?

相反的,當警察十幾個人(還拿棍棒盾牌)一湧而入店家時,馬上產生「立即而明顯的危險」!警察在此事件上執法乖張,措置失當,我自己覺得已經是非常明顯。

星期一, 11月 10, 2008

Free rider problem

在中山大學經濟系老師的意識型態咖啡館 blog 留言本看到 free-rider 這個詞

查了一下 wiki

Free rider problem
搭便車問題(Free rider problem)是一種發生在公共財上的問題。
指一些人需要某種公共財,但事先宣稱自己並無需要,在別人付出代
價去取得後,他們就可不勞而獲的享受成果。

看著 wiki 上面的募款目標, 原來我也是個 free-rider
每每遇到陌生的名詞, 想到的總是 google 跟 wiki
但是從來沒想過 wiki 營運是需要很多人的付出跟金錢的


再想想我們已經習慣的民主跟自由
是否有人曾經想過我們也是 free-rider

昨天在另外一個經濟學博士的 blog 上看到一篇文章那搖搖欲墜的自由
引述其中一段

在一堂經濟史的課堂上
教授在講堂上講起過去奴隸制度下的經濟活動
講著講著
一個學生生氣的問道
【奴隸制度到底是怎麼來的?】

教授推推眼鏡
心平氣和的對他說
【孩子,你問錯問題了。你應該問,自由是怎麼來的】

或許你我都是前人辛苦爭取民主自由之後的 free-rider
未滿 30 歲的人們, 我們打從出生, 就享受著民主自由的生活
但是要了解, 民主跟自由不是天上掉下來的
民主跟自由是前人犧牲爭取來的
大家加油, 儘可能的將論述傳出去, 手段過程和平理性才能讓更多人認同
民主自由不是人類的天性, 民主自由是只要一個不小心, 就有可能消失的

星期六, 2月 10, 2007

強者我同學 killer
下個月開始要去 intel 工作
恭喜 killer 啦~~

星期三, 12月 21, 2005

好文不寂寞 -- Bravo! -- 偽知識份子現象考

http://www.jiulang.org/essay_0012.htm

約莫兩年前看到的好文

要好好的警惕自己啊

星期六, 12月 03, 2005

中油聯名卡 & 自助加油

今天赫然發現, 原來加油的時候使用中油聯名卡的優惠不是最高的

使用中油聯名卡在中油加油站消費
每 30 元兩點, 每 300 點可以折抵 NT$24
也就是說, 加了 NT$4500 的油, 可以抵 NT$24
大概是 24/4500 = 0.005333 = 0.53 % 的回饋金

使用花旗透明卡加油
前一個月的帳單應繳金額 < 20000 , 則回饋 1%
前一個月的帳當應繳金額 > 20000, 則回饋 2%

看來今年還是用透明卡刷加油費好了


若是使用自助加油, 汽油每公升便宜 NT$1.2
以 94.12.3 的油價, 95無鉛汽油每公升 NT$24.6
則便宜 1.2 / 24.6 = 0.04878 = 4.878%
這才是省油錢的根本啊

http://www.epochtimes.com/b5/5/9/30/n1070391.htm
為了提供消費者便利的加油服務,中油公司推廣自助加油,預定明年在60座加油站提供自助加油服務,96年擴大到90座加油站,將節省的人事成本支出回饋給自助加油的消費者,提供加油款優惠。

真的很期待自助加油的加油站